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阳区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专项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新型经营主体: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按照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1﹞2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各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一、扶持对象

示范社规范提升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实施,但2018-2020年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以及享受当年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的合作社不纳入扶持范围。

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实施,对种粮家庭农场予以倾斜,2019年-2020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的本次不纳入扶持范围,示范家庭农场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二、扶持方向

支持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1、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养殖圈舍)建设等。

2、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3、支持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引进和示范推广,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改造与提升(设备购置)、农业科技创新(优势产业技术研发、农业绿色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支付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费等方面。

4、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民间借贷、弥补企业亏损、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不得用于和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扶持标准

1、家庭农场扶持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家庭农场进行扶持,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扶持5-10万元。

2、合作社扶持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原则上每个合作社扶持10-30万元。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新型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和申报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双重或多重身份的经营主体,只能选择一个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立项: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规模,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择优立项。对核查中发现重复申报的经营主体,取消其申报资格。项目申报结束后组织申报主体进行竞争答辩,择优选择。

3、上报备案:区级确认的支持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完成后于2021年9月29日至10月11日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5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米海祎

咨询电话:0912-3525135

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1).docx

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