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榆阳区境内从事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国营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户,且管理运行规范,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农户土地流转费或农民工工资,存在诚信不良记录等行为。原则上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在属地乡镇或涉农街道及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备案登记,被评定为区级A类以上示范等级且就地就近吸纳农户务工10人以上,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扶优扶强。加大规模化产业基地和品牌创建奖补扶持力度,助力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提质增效,增强产业帮扶辐射带动能力。

(二)坚持多措并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争取上级农业产业奖补资金,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三)坚持重点扶持。重点支持“4+2+X”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旱作节水农业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延流通链补加工链短板,因地制宜,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与产业振兴深度结合。

(四)坚持带动农户增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具体内容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建设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粮食功能区和优势特色农业主产区为重点,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要求,根据有关政策规划设计,投资预算经审计后,在中央和省级、市级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的80%由区级财政予以配套,20%由群众自筹解决。

2.社会化服务项目。面向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服务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各环节进行作业补助,单环节补助标准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全程托管补助总额亩均不超过100元。

(二)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1.支持良种推广。集中连片种植高粱、谷子、豆类规模达到100亩以上(脱贫户不受面积限制)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国营农场),每亩补贴高粱良种0.6公斤、谷子0.6公斤、豆类2公斤、油葵0.5公斤。

2.推广旱作农业集成技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国营农场)牵头组织,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对加厚地膜或渗水地膜等新型地膜、抗旱良种、抗旱保水剂、生物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社会化服务等环节给予补贴,每亩补贴250元。

3.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示范项目。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国营农场)牵头组织,吨粮田示范每亩补贴150元,玉米增密度提单产每亩补贴39元,技术攻关及观摩示范区每亩补贴不超800元。

4.支持中草药发展。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国营农场)牵头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种植中草药,新发展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万寿菊每亩补贴种苗费400元,配套水肥一体化的每亩补贴200元;黄芪、黄芩、柴胡、远志、酸枣每亩补贴种苗费300元。

(三)支持山地果树后续产业链建设

1.后续管护。对已建成的果树基地,果园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栽后第二年管护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后续管护费500元,其中200元为物化果树平衡专用肥,300元为提质增效管护费。2018年栽植山地果树在本区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再享受1年补贴。

2.防雹网建设。对已建成的果园示范基地,规模相对集中且面积50亩以上,严格按照防雹网建设技术规程建设,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2000元。

3.标准园建设。对已建成的果园示范基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园貌整齐,植株保存率95%以上的3年生果园(露地葡萄植株保存率90%以上2年生果园),严格按照榆林山地苹果标准园(露地葡萄标准园)建设规范建设,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资金500元。

(四)支持大漠蔬菜产业发展

1.设施建设。新规划发展设施蔬菜的地块,符合用地政策,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国营农场)牵头组织,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到户经营管理。相对集中连片50棚以上(伙场经济不受面积限制,但必须规划整洁),每座标准温室补贴4万元(配套节水灌溉),每个标准大棚补贴0.6万元,配套节水灌溉每个补贴1000元。规模在10亩以上的智能温室发展果树、花卉、蔬菜等作物或育苗温室大棚,每平方米补贴150元;规模在20亩以上连栋塑料大棚,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25元;新发展温室食用菌,每棚一次性补贴3000元。

2.露地蔬菜。以股份经济合作社(国营农场)牵头组织或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本地新型经营主体为主,规模相对集中(伙场经济2亩以上)且面积不少于50亩,发展辣椒、红萝卜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亩补贴种苗费400元。发展沙盖菜、南瓜、脱毒红薯、山地葱、菊芋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亩补贴种苗费300元。发展辣椒、红萝卜、南瓜、菊芋配套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每亩补贴滴灌带200元。

3.种苗繁育年内为本区农户提供优质果类蔬菜壮苗100万株以上的经营主体,每株种苗补贴0.05元,年补贴最高不超10万元。

(五)支持农产品仓储冷链建设

采取“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运作模式,经营主体建设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用地、有自筹资金的,果品和蔬菜冷藏库建设项目补贴标准为10万元/100吨,农产品仓储库及马铃薯贮藏库建设项目补贴标准为400元/平方米。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按照当年度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政策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六)支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有机肥替代化肥。纳入集中饮用水源地及榆溪河、无定河流域内耕地化肥减量及污染治理区域,每亩奖补生物有机肥40公斤。

2.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再利用。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农药瓶回收每个补贴1元,农药袋每个补贴0.5元,每吨处置费0.5万元;农田废弃地膜采取以旧换新、等量置换、上门服务的方式回收置换,每吨补贴1.5万元(含新膜购置、回收工时费、运输费、仓储管理费、加工费、税费等)。

3.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榆林城南210国道沿线乡镇街道实施农作物秸秆“五料化”综合利用2万亩,每亩奖补秸秆还田、离田机械或人工作业费10元。

4.薯麦轮作防风固沙项目。北部风沙区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及大户,当季马铃薯收获后(不晚于9月30日)种植冬小麦且出苗起到固沙作用的,每亩奖补种子或机械作业费50元。

(七)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产业奖补

种植马铃薯1亩以上,每亩补贴120元;玉米1亩以上,每亩补贴60元;豆类1亩以上,每亩补贴50元,每户累计补贴不超10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等农资,按照要求验收合格后一卡通兑付。其余项目优先享受。

五、相关要求

(一)本实施意见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适用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未涉及其他政策参照中省市奖补政策。

(二)所在乡镇政府严格把关用地政策;由区林业、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情况,涉及非法占用土地的不得享受此政策;由区发改和科技局负责审核项目单位诚信记录,有不良行为诚信记录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三)本实施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四)项目申报奖补或奖励实施细则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