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榆阳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实施方案
为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5〕1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2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全面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全力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有切合实际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全面杜绝禁用农兽药的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农产品实验室监测合格率总体保持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监管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执法到位、运转高效,无应检未检情况发生,无区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监管领域、重点的盲区存在。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社会共治水平明显增强,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达85%,确保通过考核验收,荣获“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三、创建任务
围绕全面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50项考核指标,重点落实以下八项内容。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强化保障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度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制订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近期和中长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将农产品质量监管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区考核办)
3.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区发改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
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专项整治、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监督抽查、宣传培训、举报奖励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5.建立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6.加强生产经营主体人员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
7.加强农业生产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8.农产品自检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等制度;落实屠宰企业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和抽查检测等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
9.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0.实行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制度。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11.落实农业投入品规范经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畜牧局)
12.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全区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3.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14.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基本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5.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区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其中:区农业农村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30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150个;区畜牧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15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150个;区水利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5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100个;区市场监管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30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200个。全区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16.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面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监管站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5000个,市场环节占30%左右。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
17.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五)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8.执法检查与依法处置。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公安榆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1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协调联动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公安榆阳分局)
20.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处置。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公安榆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六)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21.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榆阳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
22.推行农业种养殖技术标准化,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地方标准,以主导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技术推广率100%。对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化入户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23.坚持绿色生产理念,通过政府引导、主体实施、农民参与的方式,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标准化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24.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充分发挥品质、品牌农产品的带动效应。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农投公司)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5.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健全组织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村级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管员。区编办负责协调解决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6.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27.区乡两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及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28.制订区、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八)完善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29.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农药废弃物包装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基本制度;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榆阳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30.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31.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有效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区供销社)
32.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畜牧局、区水利局)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阶段和申请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7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创建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和工作经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0月)。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品一标”认证、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20年11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12月)。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省级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固定创建任务负责人,并将负责人上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监测、检测仪器设备和试剂购置、品牌创建、宣传和农业综合执法等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完成。
(三)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户外广告等多种方式,在全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乡镇街道和社区宣传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做法,努力营造全民关心、全民参与、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
附件:榆阳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榆阳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忠宏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乃彪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高 京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贺德飞 区政府副区长
王新刚 区政府副区长
石彦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付 振 区政府办主任
李占飞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森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田嫦娥 区委编办主任
王建军 区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付选中 区财政局局长
薛 强 区工贸局局长
高之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应华 区水利局局长
雷志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晓波 区畜牧局长
牛建国 区供销社主任
张彦飞区农投公司执行董事
杜志龙 公安榆阳分局局长
曹 勋 生态环境榆阳分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高之雁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制定创建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迎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