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组织部《关于刘振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榆区组干发〔2023〕142号)精神,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谢刚同志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赵三信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
陈钧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海燕同志任区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薛攀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郭艳梅同志任区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永福同志任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人事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张镤月同志任区人事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姣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芝国同志任区新明楼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祥同志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免去其区镇川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职务;
胡金同志任区镇川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钟克玺同志任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免去其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孟子亮同志任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园艺技术推广站站长职务;
贾满荣同志任区园艺技术推广站站长,免去其区孟家湾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职务;
刘彦飞同志任区孟家湾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利平同志任区草原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高大伟同志任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呼高军同志任区纪念馆博物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峰同志任区文化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王伟同志任区巴拉素市场监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娟同志任区政府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高珊同志任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艳清、成帅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高立同志任区农业财务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乔瑞珍同志任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章存同志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奋堂同志任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慧同志任区崇文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红宇、王彦强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敏同志任区驼峰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尚凤雄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苗海平同志任市第二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闫彩萍同志任区林业和种苗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城兵同志任区水土保持检查监督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高飞同志任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文娟、杜小利同志任区市场抽检快检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爱平同志任区文化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高二娜同志任市星元图书楼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陈世飞同志任区文艺工作团副团长(试用期一年);
刘磊同志任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曹怀清同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张洁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高玉宁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娟同志区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宝军同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机构升格,保留副科级待遇);
尹庆龙同志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喜才同志区崇文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曹宏尚同志区新明楼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万利同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武赟同志市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王世英同志市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安文同志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薛晓红同志区纪念馆博物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禾同志航宇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飞霞同志朝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芝国同志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建华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金同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彦飞同志区鱼河峁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职务;
白成伟同志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利平同志区林业和种苗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王生斌同志区水旱灾害防治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大伟同志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陆志飞同志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鲍海波同志区防汛抗旱防灭火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存章同志区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张亚平同志不再担任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