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海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组织部《关于思耀恒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榆区组干发〔2023〕233号)、《关于贺成成同志任职的通知》(榆区组干发〔2023〕234号)、《关于米海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榆区组干发〔2023〕235号)精神,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米海峰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谷刚同志任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刘东华同志任区教学研究室主任;

李世飞同志任区广播电视传输中心主任;

崔羽同志任区广播电视传输中心副主任;

陈晨同志任区水产工作站站长;

高启茂同志任区淤地坝项目中心主任;

曹波同志任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上述8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时间算起。

李晓波、李立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副局长(挂职);

张芮银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胡超同志任崇文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闫鑫同志任沙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郝鹏程同志任明珠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上述6名同志,挂职时间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通知。

张振荣同志任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榆阳大队副大队长;

贺成成同志任区鱼河峁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思耀恒同志任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箐同志区财政局崇文路财政和统计所所长职务。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