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区政办发〔2016〕6号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镇)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全区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任务。对全区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奶牛和种公牛加免A型)、小反刍兽疫、猪瘟和鸡新城疫实行强制免疫,发现有羊痘流行的乡镇要加免羊痘,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和死角,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密切注视A型口蹄疫和禽流感疫情动态,加大监测力度,严防疫情传入。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

  (二)时间安排。3月7日至4月20日为集中免疫注射阶段;4月22日至4月28日为自查自验阶段,各乡镇、街道(镇)办事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验活动,及时查漏补缺;5月上旬组织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免疫工作力度。区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街道(镇)办事处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工作要求,在保证大面积免疫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抓好散养畜禽和边远地区等防疫薄弱环节,确保应防尽防。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养殖户要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对畜禽的流动情况及时登记,全面掌握本辖区畜禽养殖状况;全面签订《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合同书》,把防疫责任落实到位。要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填写免疫入户手册,健全免疫质量追根溯源制度。

  (二)加强防疫监督管理。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的防疫监管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饲养环节的防疫监管,有效降低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发病风险。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要做好生物安全措施,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出入,对新补栏的畜禽要隔离观察,确保新购进和新补栏畜禽无疫病方可进场饲养。健全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配齐防疫设施设备,改善防疫条件。对无专职兽医的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由村级防疫员和驻场观察员负责防疫工作。

  (三)强化疫情监测诊断。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日常监测与应免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对于高致病性禽流感,要加大对种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监测频次;对于口蹄疫要重点加强对种禽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监测工作。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按规定上报,严禁瞒报、迟报和不按规定程序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四)严格检疫监督检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对出栏或调运的畜禽,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不得漏检。对屠宰牲畜,必须实行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要严格执行准调管理制度,严禁从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对举报和发现的生猪私屠乱宰窝点、销售私宰肉、销售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要及时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整顿和规范疫苗市场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区畜牧兽医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抓好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应急职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区畜牧兽医局要认真履行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责,牵头抓好春防工作。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应急反应药物等物资调配、储运和发放工作,确保春防疫苗和物资供应充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是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年度动物防疫责任书要求,将防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并在防疫责任表上签字确认。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春防工作的需要,足额落实防控工作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商部门要做好动物、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禽类的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养殖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春防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春防期间,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活动,重点对饲养场(户)以及运输、交易、屠宰、仓储等动物防疫关键环节防疫工作实施情况,驻场驻村疫情观察员和干部包村责任人到位情况,以及免疫、监测、消毒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春防结束后,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将按“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原则,采取抗体监测和踏栏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乡镇、街道(镇)办事处、农垦部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年终按照春秋两季验收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罚。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