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区政办发〔2015〕3号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榆林汽车产业园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汽车产业园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榆林汽车产业园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规范榆林汽车产业园招商项目入驻管理,理顺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招商引资效益,推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榆林汽车产业园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业导向
入园项目须为汽车销售(包括小车4S店、重卡车、客车、特种车、新能源汽车、二手车等销售企业)、工程机械销售、物流配送、维修装饰、零配件销售以及其它汽车相关配套产业类项目。
二、入园条件
(一)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榆阳区发展规划,符合汽车产业园总体规划。
(二)入园企业必须在榆阳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三)入园企业用工应优先聘用榆阳籍人员。
(四)入园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入园程序
(一)拟入园项目业主单位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榆林汽车产业园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入园申请表》。
(二)园区筹建办根据意向入园项目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按照供地规模,分别提请相关会议审定后,签订入园意向书。供地规模在30亩以下的,报经分管副区长和园区筹建领导小组组长研究同意后,由区发改局备案;供地规模在30亩以上的,经区发改局审核后,提请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为确保入园项目按照园区规划建设,入园企业须按照以下标准交纳项目建设保证金。项目用地在5亩以下(含5亩)的10万元,用地5-10亩的20万元,用地10-20亩的30万元,用地20-30亩的40万元,用地30-100亩的40-80万元,用地100亩以上的不低于80万元。
四、土地供应
(一)入园项目供地面积由园区筹建办依据园区规划和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需求确定。
(二)入园项目供地以现状土地采取招拍挂的方式供应,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
(三)入园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环评、林业、土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获土地场平、基础设施建设及办理手续等相关费用。
(四)入园企业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本办法由榆林汽车产业园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5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3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检察院,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