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区政办发〔2015〕13号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榆阳区猪链球菌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镇)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猪链球菌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榆阳区猪链球菌病应急处理预案

猪链球菌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病传染病,是由C、D、E及L群链球菌引起的猪的多种传染病的总称,属国家二类动物疫病。猪、马属动物、牛、绵羊、山羊、鸡、兔、水貉以及一些水生动物均易感染。因此,一旦出现暴发流行,将对畜牧业造成严重的危害,给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为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推动我区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原则

    1、严格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和本预案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4、及时报告,严格公布的原则。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6、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

    7、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镇)办事处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上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宣传部、畜牧局、农业局、民政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公安分局、监察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畜牧局,主任由畜牧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统一领导紧急疫情的防控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乡镇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镇)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镇)办事处应切实履行防控猪链球菌病的职责,成立相应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心协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的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控制扑灭疫情。

    (三)部门职责

    1、畜牧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全区范围内的猪链球菌病防控免疫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牲畜的扑杀及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牲畜实施紧急强制免疫。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对接触人员实施隔离观察。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牲畜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伍。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2)负责疫情报告和疫病诊断、病料采集、送检病料工作。

  (13)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做好畜禽屠宰场的关、停工作。

    2、发改、财政部门

    根据畜牧部门上报,并经区政府审定的处理猪链球菌病所需物资和经费方案;保证财物足额、及时到位。

    3、农业部门:做好农村养猪密集区的群众性预防、消毒等工作。

    4、卫生部门:做好人群中猪链球菌病发生情况监测,加强与畜牧部门的联系与信息沟通,一旦人群中感染猪链球菌病,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5、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6、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的强制封锁、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强制检疫、强制扑杀工作,做好控制疫情的一切负面行为社会治安工作。

     7、工商部门:负责关闭动物交易市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打击力度。

     8、林业部门:要搞好林草防鼠工作。

     9、监察部门:督查和处理参与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中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保障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10、新闻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猪链球菌病防控等科普知识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猪链球菌病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同时,对国内外发生的猪链球菌病情况的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我区猪链球菌病工作情况的报导,要与畜牧部门商定,各种媒体不得擅自公开报导。

    11、科技部门:负责猪链球菌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

    12、供销部门:负责各乡镇供销社皮张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13、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疫情发生后,疫区群众的救灾和救济工作。

(四)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畜产品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发生、扩散、蔓延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实行层层责任落实制。

(1)实行区级领导和部门包乡镇责任制;

(2)实行畜牧部门领导包片和技术干部包乡镇责任制; 

(3)实行乡镇领导包村责任制;

(4)乡镇兽医站负责本乡镇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猪链球菌病的确认程序和疫情报告

(一)猪链球菌病的确认

1、根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由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必要时可由国家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猪链球菌病临床诊断专家现场诊断,给以确认。

(1)典型的临床症状;

(2)典型的病理变化;

(3)猪链球菌病表现为三类败血症、脑膜炎型和淋巴结脓肿型,以败血型、脑膜炎型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

(4)实验室检验证实有该病的细菌感染。

2、链球菌经国家指定的实验室在猪群中分离到C、D、E、L群链球菌。

(二)疫情报告

启动区、乡、村三级防疫网络,实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乡镇兽医站接到疫情后,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告本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派人确认为疑似猪链球菌病病情的,必须在2个时内报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逐级上报。

疫情确认后,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要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扑杀、封锁、消毒、监测、免疫等疫情处理。

四、猪链球菌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动物紧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或接到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料,送指定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同时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确认为猪链球菌病后,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将疫情迅速上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对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区控制工作顺利进行。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乡镇办事处的请求,对疫区做出应急反应。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应急反应。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二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同时将疫情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召集会议,通报情况,决定启动预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将控制、扑杀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市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在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2)根据疫情和工作进展,必须及时建议重大动物疫防控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疫区的应急处理。

(3)根据疫区乡镇办事处的申请,调拨紧急防疫的经费、物资、药品等。

(三)一级疫情应急反应

疫情发生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要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实施,紧急调拨资金、物资、药品、疫苗、人员等,并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扑灭疫情。

五、猪链球菌病的预防与控制。

1、认真普查

搞好疫情普查,全面准确的摸清和掌握疫情底子,是科学预防的基础,是掌握防疫工作主动权的关键。各乡镇办事处与畜牧部门要紧急行动,周密部署,组织动员各方面技术力量,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散养户开展猪链球菌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曾发生过猪链球菌病的重点地区要开展拉网式疫情普查。

2、严格检疫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属的省际间公路动物检疫站,一定要高度重视,严防死守。对进入我区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全部进行严格的检疫,查证验物,彻底消毒后方可放行。对进入我区的活畜及其产品一律禁止入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值班交接班签字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动物产地、运输、屠宰检疫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猪链球菌类传染病,按有关规定程序迅速处理;要加强集贸市场、冷库、宾馆、酒店、超市、动物产品加工场所的检查,发现从境外调入的动物及其产品,要进行集中封存检验,非法调入的一律销毁。

3、强制免疫

免疫是预防猪链球菌病发生的根本措施,是确保疫情不发生的关键所在。从全国疫情流行势态和我区的基本情况来看,免疫预防的重点是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区上的统一要求,区畜牧部门要组织好疫苗等物资的采购、调运贮备工作,以防应急需要。

4、疫情监测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区防控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精神,组织技术力量,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散养户,普遍开展一次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

5、疫情确诊

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的规程进行。对怀疑为猪链球菌病疫情的要及时采取病料,派专人送省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猪链球菌病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的病料,由省级指定专业部门确定。各乡镇办事处和畜牧部门要严格程序,不得随意做疫情定性,更不得在未定性前随意发布消息。

6、扑灭疫情

按规定程序确认的疫情,区畜牧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封锁令,实行强制封锁,禁止所有动物及其产品进入疫区,对疫区的动物舍、出入人员、交通工具进行全面的强制消毒。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对疫区病畜和同群动物全部强制扑杀,产品一律强制销毁。对按规定扑杀的给予合理补偿,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担,对疫区内的所有动物必须进行高密度强制免疫,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并报区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对直接触的高危人群实施监测,加强防范,防止人群感染。

7、疫情报告

发现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区畜牧兽医局。区畜牧兽医局在5小时内报告市畜牧兽医局,畜牧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兽医站要24小时值班,固定专人报告疫情动态(畜牧兽医局值班电话:3525162),决不允许谎报、瞒报、漏报疫情,如违反了疫情报告制度,要追究各级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8、解除封锁

疫情扑灭后,对封锁区进行解除封锁。解除封锁的程序与下达封锁令相同。解除封锁的必要条件是最后一只病畜或同群畜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后,再经过该病的一个潜伏期,21天后无新病例发生,免疫带紧急强制免疫动物产生免疫力之后才能发布解除令。

六、疫情公布

疫情通报和公布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委同意,再报农业部进行公布。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疫情。

七、物资供应

区级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的物资由区上统一贮备供应。

八、其它事项

1、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2、从事动物药品、疫苗供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3、对违反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榆阳区区级专家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榆阳区区级专家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1、区级诊断专家小组名单

第一组:组  长  朱  磊

        成  员  米耀云  贺树平  曹红芳

第二组:组  长  王仲智

        成  员  葛建强  张艳娥  刘  瑞

2、区级强制封锁扑杀组名单

        组  长  高怀明

        副组长  杨培清

        成  员  李彦飞  孙建军  谢应莲  边小峰

3、区级信息材料组名单

        组  长  朱  磊

        副组长  米耀云

        成  员  王旺虎  高文辉  葛建强

4、区级物资储备组名单

        组  长  王仲智

        副组长  陈小军

        成  员  白芳华  刘春香  谢应莲

5、区级疫情报告组名单

        组  长  朱  磊

        副组长  朱俊娥  米耀云

        成  员  郝彦平  王延峰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法院、

      检察院,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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