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榆阳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 方案的通知

为配合好和完成好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营造全区创森氛围,号召全区参与创森,切实提高民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根据《榆阳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

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广泛宣传,营造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持续有效的创建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影响力,全面提高公众的创森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创森、人人支持创森、人人参与创森的工作局面,确保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使森林文化成为榆阳人的精神信念。

二、宣传内容

宣传活动主题为“塞上森林城,宜居生态市”。主要内容包括:

(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条件、目的和意义;

(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部署、工作重点等情况;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进展情况,包括创建工作的进度、效果、好做法、好典型以及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等情况;

(四)各级领导和专家指导我市创建工作情况;

(五)森林生态教育科普知识和榆阳林业、建设成果;

(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其它有关情况。

三、宣传区域

(一)高速、国道、省道、环城路干道、县道、乡道沿线,市、县(市区)区域范围内其它交通要道。

(二)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重要交通节点等交通枢纽区域。

(三)城郊各类公园和市域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等人流聚集的休闲、旅游区域。

(四)各乡镇、服务中心、社区、村委会活动场所等区域。

四、媒体宣传

(一)中省媒体宣传。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园区(新区)管委会、榆阳广播电视台要加强与中、省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推送我区创森工作动态、先进典型、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等信息,每半年在中、省新闻媒体报道1次。区级主要媒体要依托渠道优势,协调中、省主流媒体开展专题访谈活动,邀请市、区创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全市、全区创森工作进行宣传推介,每年至少1次,持续扩大我区创森工作对外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单位)

(二)区级媒体宣传。区级各媒体要开设创森工作宣传专栏或专题,要在各档新闻栏(节)目中,不间断刊发、播出我区创森工作动态新闻。榆阳电视台播放创森宣传片花和创森工作专题宣传片,并在《榆阳新闻联播》节目前后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各创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县级媒体联系,积极开展本辖区、本部门的创森宣传。在国家检查、考核、评审期间,区级各媒体要加大宣传密度,增加刊发频次。(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单位)

(三)网络宣传。区政府、各管委会、区级各部门的门户网站要开设创森工作宣传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要在主流网络邀请市区创森领导小组负责人开展在线访谈活动,介绍、交流创森工作情况,每年至少1次。及时向中、省、市主流网站推送我区创森工作重要稿件,每年至少刊登2次。各成员单住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创森工作动态及成果。(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单位)

(四)手机信息宣传。通过电信、移动、联通榆林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本地用户和外地游客群发创森工作宣传内容,每月1次。(责任单位:区工业经济局)

(五)《创森动态》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创森办《创森动态》提供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单位)

五、广告宣传

户外广告宣传是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知晓率的重要渠道,必须常年坚持。在创建重要时期,要加大在重点地段的宣传力度,并及时更新或增加相关内容。

(一)要把高速、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环城路干道等,作为创森大型公益宣传的主要场所。各成员单位要在本辖区重要交通地段设立不少于5块大型立柱宣传牌。区交通局在全区范围内设立不少于10块大型立柱宣传牌。(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单位)

(二)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区均要常年设立大型创森宣传牌。(责任单位:各创森成员位)

(三)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服务中心、社区(小区)、村委会、中小学、各中心医院,利用墙报、黑板报、橱窗、条幅等载体广泛开展创森宣传,且要常年坚持。(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资料宣传

(一)创森宣传画册

1.制作一本创森宣传画册。按照“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五项内容,每项选择8-10张摄影作品,制作10000册宣传画册,以最具榆阳特色的精彩画面来展示我区森林优势。(责任单位:区创森办)

2.制作《榆阳区古树名木》资料册,充分展示榆阳林业文化内涵。(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二)创森知识读本、宣传单

围绕创森相关知识和我区创森基本情况等内容,编写榆阳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读本,印制10000份,印制宣传传单10万份,发放给广大市民群众。(责任单位:区创建办)

(三)创森宣传物品

将创森宣传标语印制在花盆、日历、雨伞、杯子、太阳帽、纸巾盒、环保袋、记录本、围裙、手提袋、门帘、脸盆和文化衫等各类物品上,发放给广大市民群众,使创森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创建办)

七、社会宣传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创森工作重点,设计好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与实践活动。

(一)配合市创森办开展全市大型创森宣传活动。(1)举办榆林“市树市花”评选活动;(2)举办创森论坛,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来榆林讲座,指导创森工作,每年1次;(3)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学生代表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开展创森工作的参观、视察和座谈活动;(3)每年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形成“人人参与创森”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创森办、区创建办、区林业局、区统计局)

(二)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暨创森工作推进会;广泛开展城市绿地林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设各类纪念林,使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尽责率达80%以上。每年举办1次。(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三)配合市创森办开展“创森”主题征文活动。以榆林市政府、文广局、市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为平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文,让广大写作爱好者积极参与森林城市建设,激发热爱森林、保护森林的热情,培养良好的生态文明理念。(责任单位:区文联、区文广局)

(四)配合市创森办举办“绿满榆林”书画展、创森摄影比赛活动。从不同时期、不同季节、不同区域全方位、多角度充分展示我区城市森林建设成效。(责任单位:区文联、区文广局)

(五)配合市创森办组织开展森城市主题歌曲、文艺节目、影视作品等创作征集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广播电视台)

(六)举办创森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有奖问卷的形式,一方面强化森林城市概念,突出生态文化影响;另一方面带动市民创森热情,进一步提高市民创森的知晓率秘支持率。(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创森办)

(七)组织开展森林文化节事活动。举办好“大美榆阳”杏树文化节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旅游外事局)

(八)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在建的动物园、儿童乐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公园,利用科普馆、科普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展示创森成果,每年至少5次。(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文广局)

(九)开展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创森课堂(讲座),组织开展创森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创森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组织社会各界文艺活动团体走上街头,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舞、秧歌、信天游、说书和道情等文艺形式深入宣传创森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创建办)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创森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尽其责,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宣传方案,将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本辖区、本部门在接受国家林业局验收时,随机调查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落实工作责任。创森宣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园区(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创森宣传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区考核办年终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园区(新区)管委会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制定城乡互动、市、区联动、全社会行动等多种主体参与的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机制。区工商局、区住建局等单位要在广告牌审核、投放等工作中予以支持。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全区创森宣传工作动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

(四)注重宣传实效。切实增强创森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注重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确保营造出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的社全氛围。

(五)保障经费投入。区级财政部门要将创森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宣传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