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榆阳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森林总量,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榆林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6年)》和《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三区一高地”战略安排,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继承和发扬“榆林治沙精神”,加速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以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动力,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绿色福利和生态红利,以实施重点林业工程、繁荣生态文化为重点任务,逐步把我区建设成为绿色、生态美丽宜居新城市。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有序推进。

(二)坚持保护优先,绿色生态惠民;

(三)坚持因地制宜,建设美丽城区。

(四)坚持创新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五)坚持项目带动,增强区域活力。

(六)坚持政府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建格局。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体系要求,努力完成森林生态、森林产业、森林文化、森林支撑体系建设4个方面25项内容,全面落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任务和责任。通过两年努力,各项建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评选指标,2019年通过国家评审验收,助力榆林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全区森林覆盖率达33%以上。(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2)自2017年起,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5万亩。(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3)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35%。(责任单位: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05平方米。(责任单位: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

(5)城区绿地建设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0%以上。(责任单位: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

(6)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8%。(责任单位: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

(7)自2017年起,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责任单位: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

(8)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森林覆盖率达74%。(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9)郊区建有森林公园和其他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场所4处。(责任单位: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区林业局)

(10)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3%,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9%。(责任单位:区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

(11)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林业局)

(12)河、湖、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3%,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林带。(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13)公路、铁路等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3%,形成绿色景观通道。(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14)农田林网建设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责任单位:国土局榆阳分局、区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

(15)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5%。(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

(16)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自然度达到0. 69。(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17)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苗圃地造林苗木使用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18)自创建以来,确保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19)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

(20)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责任单位: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林业局、环保榆阳分局)

(21)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的过度修剪。(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

(22)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种植中药材等林业产业基地,确保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林业局)

(23)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苗木自给率达90%,苗木生产基本满足绿化需要。(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24)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林业局、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

(25)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26)每年配合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责任单位:区林业局、科技局)

(27)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28)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创森办)

(29)乡镇部门高度重视、有明确的创建指导思想、健全的组织机构,确保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区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0)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区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1)编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区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考核办)

(32)把城市森林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2017年起,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责任单位: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

(33)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区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4)财政投资建设的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的建设成果。(责任单位: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榆林汽车服务产业园筹建办和芹河新区筹建办、区财政局、林业局)

(35)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区创森办)

(36)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创森办)

五、资金保障

为确保我区创森工作顺利推进,区财政要优先安排部分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前期外业调查、创森宣传及其它日常工作等。2018年年度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各部门专项预算,由各项目负责单位对照指标任务情况编制资金预算,再统一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同时,要多方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争取企业、农户等多元主体投资。在资金使用上,要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六、实施步骤

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办法,根据我区任务,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创建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9年6月)

1.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高规格、高起点、高质量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细化创建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打好三年攻坚战。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绿化任务,着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全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森林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和集中居住型村屯林木绿化率、道路林木绿化率、防护隔离林带建设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创森”推进会和现场会,做好“创森”跟踪督查、考核评比和整改提高等工作,抓好“创森”活动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4.全方位、多视角做好创森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创森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二)申报验收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1.对照规划及指标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完成各项工程资料、考核资料、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包括:技术总结报告、城市森林指标体系调查报告、总体工作总结及创建工作主要环节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各类林业规划等。区创森办在各成员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全面开展核查,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

2.邀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市林业局领导和有关专家来我区指导创建工作,根据领导及专家意见,查漏补缺,做好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月-2026年12月)

按照本方案及国家检查考核组反馈的有关我区意见进行整改,提升巩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执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部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区创森办负责全区创森工作的方案制定、任务分解、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区考核办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区发改局负责安排工程建设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财政资金的落实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区创建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督查、督导和宣传工作;其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职责牵头做好相应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落实配套资金,搞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政府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有一定的增幅,确保投入到位。要进一步整合现有林地资源,制定更加优惠的鼓励开发政策,吸引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业主投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有一定规模的林业产业园、生态观光园、生态文化创意园和人居森林社区。通过对城中村农民的集中安置,将置换土地部分收益用于绿化建设和惠民产业发展。

(三)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区创森办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将所承担的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具体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创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区政府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该实施方案编制本辖区的创建方案将年度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包抓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限、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区创森办、区创建办要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的进度统计和督导检查,建立月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对在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进程的,要实行问责机制。

(四)强化工程质量

实行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要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严把设计和施工关。各工程项目要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文件,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所需材料,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绝不允许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工程采购所用的材料要由取得材料质量检验认证的技术人员核验;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相关单位组织自查验收,整个工程完成后要以区政府为单位,牵头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对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拨付剩余工程款;对达不到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单独组织竣工验收;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建设的项目,各单位要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人员职责、权、利,制定各项管护措施和制度,确保各项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榆林和谐发展、增强榆林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美丽榆林、幸福榆林”建设目标的重大意义。通过举办知识大赛、生态文化创意大赛、杏树文化节、鸟类湿地拍摄大赛和大型图片展,利用广告、标牌、电子显示屏等手段,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促使广大市民形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共识,不断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