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4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全区布局,制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步伐。(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2.充分释放电力行业产能,加强电网建设,配合市上推行“电化榆林”工程,通过电能替代减少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发改局、环保榆阳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3.不断提高全区气化率,配合推行气化榆林二期工程,对有条件的乡镇逐步实施气化。(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4.制定工作计划,通过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区内老旧社区、棚户区、集贸市场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散煤燃烧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以居民家用散煤和中小型燃煤设施为重点,完成散煤削减任务。(区发改局、区创建办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5.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推行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完成60%的改造任务。(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11月15日前,完成全区智能电表改造。(区电力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6.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7.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执法各分局牵头负责对使用有烟煤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执法各分局、质监榆阳分局、工商榆阳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8.榆林城区255平方公里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比例不少于60%、逐步启动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清洁化改造。(环保榆阳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9.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率先改造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环保榆阳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10.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区交运局、交警各大队牵头负责,综合执法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1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开展高污染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优先整治城区内的垃圾清运、渣土运输、环卫清扫等高污染柴油车。(区交运局、区环卫局、综合执法各分局、交警各大队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12.在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区交运局牵头负责,区工业经济局、环卫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13.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质监榆阳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14.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确保全区国V汽、柴油全覆盖。(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15.配合市上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规划道路要预留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区交运局、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16.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在建工地全部设置车辆进出口自动冲洗装置,安装扬尘电子公示牌。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17.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区内城区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使用雾炮车对城乡接合部、棚户区、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进行降尘,减少道路源扬尘污染。(区住建局、区环卫局牵头负责,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18.渣土车辆采用密闭、覆盖、洒水等方式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杜绝高尖装载、随意抛洒等现象发生。(综合执法各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19.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环保榆阳分局负责)

20.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环保榆阳分局负责)

21.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深入开展石化、煤化、焦化、工程机械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减少V0Cs排放总量。加强V0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0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探索建设V0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环保榆阳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各有关园区配合)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减少V0Cs排放总量。(工业经济局、质监榆阳分局负责)

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减少V0Cs排放总量。(工商榆阳分局负责)

22.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所有烧烤作业一律进入室内或使用环保炉具。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综合执法各分局牵头负责,工商、食药、环保等部门以及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23.对现有“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逐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区工业经济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各有关园区配合)

24.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环保榆阳分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各有关园区配合)

25.配合市上做好预测预报能力提升,培养专业人员,及时开展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配合市上建设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实现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环保榆阳分局、区气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26.参照关中地区,在冬季和夏季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要求适时实行错时错峰生产。

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玉、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区工业经济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区工业经济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各有关企业配合)

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区工业经济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各有关园区配合)

27.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3+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环保榆阳分局、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28.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区委宣传部、环保榆阳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配合)

三、保障措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以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并抄送环保榆阳分局。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区级各相关牵头部门对牵头和负责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分解任务,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的传导至“最后一公里”。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和各牵头部门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2日前向环保榆阳分局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环保榆阳分局逐月通报各地任务完成情况。

3.根据现有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机动尾气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电化榆林等重点工作。

4.环保和科技部门要加强臭氧形成机理,污染源迁移规律等大气领域科学研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综合治理方法研究,排放清单编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等科研工作,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5.环保部门要对重点防治时段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6.环保部门要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

7.环保部门要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区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

8.区考核办要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部门单位,提请区委、区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