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镇)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榆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8月开始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墓地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公墓经营许可事项(法人、地址、面积、合作对象等)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报原公墓批准部门审批,更换《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5.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6.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和埋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在墓区内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和豪华墓。

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举行迷信低俗活动。

4.党员干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

5.党员、干部去世后违规成立治丧机构,召开追悼会。

6.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再葬;乱理乱葬,建大墓立大碑。

7.在土葬改革区,未在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内集中安葬,乱埋乱葬,建大墓、立大碑。

8.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9.祭祀时,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10.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11.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12.殡仪馆、太平间、个人停尸房、公墓等经营单位未在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公示相关标准;未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13.殡葬服务单位违反公平、自愿的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或搭售殡葬用品。

14.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全区所有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8月上旬)

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将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8月)

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底前,各单位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检查评估。(2018年9月上旬)

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各单位反馈,推动解决。民政部门将在9月中下旬展开督查评估。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政局等相关成员部门将对全区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单位、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期间,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贺德飞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为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公安榆阳分局、综合执法榆阳分局、区司法局、环保榆阳分局、国土榆阳分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工商榆阳分局、区民宗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912-3525055。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区纪委监察委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追查问责;

区委宣传部要牵头抓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改局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公安榆阳分局要加强治安保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各种不法行为;

区卫计局要着力做好各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和经营问题,严禁向社会承包和变相承包;

区物价局要牵头做好殡葬服务场所、太平间、个人停尸房的违规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挂牌公示并严格执行标准;

区司法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国土榆阳分局、区林业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

区住建局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工商榆阳分局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榆阳分局、环保榆阳分局、环卫局要制止在城区占道进行殡仪活动等违规行为,对在城区沿途燃放鞭炮、丢撒纸钱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当事人进行查处;

区民宗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区民政局要履行参谋协调、督办、服务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

同时,各乡镇、街道办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解决突出问题。开展此次活动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重要举措,更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具体步骤,要将此次专项活动与落实榆林市榆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管理排查整改的通知》(榆区政民发〔2018〕87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重点对前期排查出的豪华墓地,殡葬市场的寿衣纸火经营店、寿材经营店、墓碑制刻店,个人停尸房和各大医院太平间普遍存在收费过高等重点突出问题,要依据法规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彻底解决违法违规的问题,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

(四)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既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要搞好正面引导。要认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坚持依法依规,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事,对整改工作中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即时移交处理;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的,及时报区纪委、区监察委,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