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8〕23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大幅精简群众、企业办事申报证明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区政府决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此项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和合理合情原则,做到“七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一律取消凡是在区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二、具体要求

全面清理各乡镇、各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在办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时,要求其他机构开具的各类证明。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七个一律”的清理原则,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逐项研究论证,提出取消和保留的建议方案,逐级汇总,形成本部门证明事项清单,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提供,此次清理后各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

三、组织实施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本次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并梳理审核,加强对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条梳理,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附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附件:榆阳区证明事项清理情况表

榆区政办发〔2018〕91号  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docx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