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阳区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奖励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奖励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榆阳区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奖励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消防救援队伍是和老百姓贴得最近、联系最紧的队伍,有警必出、闻警即动,奋战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特别是在重大灾害事故面前,不畏艰险、冲锋在前,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激发消防指战员在灭火救援行动中顽强拼搏的战斗精神,结合榆阳区消防救援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基金的管理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奖励基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按绩施奖、公开透明、实事求是、鼓舞斗志”的原则。

第四条基金奖励范围为榆阳区范围内消防救援队伍全体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

第五条区财政局每年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预算200万元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奖励基金,区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部门设立“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奖励基金”专项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 奖励条件标准

第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和集体予以奖励:

(一)在灭火救援中,处置得当、科学决策、敢打敢拼、英勇顽强,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的;

(二)在跨区域增援作战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参与其它灭火及应急救援等任务中,事迹突出的;

(四)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大队举办的各类比武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五)在执勤训练中表现突出的,引领指战员取得优异成绩的,训练成绩进步幅度较大的;

(六)在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中,圆满完成安保任务,表现突出的。

第七条灭火应急救援奖励标准为:

(一)对获得部(局)级以上荣誉的团体和个人:

1.团体:集体荣誉称号奖励150000元,集体一等功奖励100000元,集体二等功奖励80000元,集体三等功奖励60000元,嘉奖或其它类表彰奖励50000元。

2.个人:荣誉称号奖励50000元,一等功奖励40000元,二等功奖励20000元,三等功奖励10000元,嘉奖或其它类表彰奖励5000元。

(二)对获得总队级荣誉的团体和个人:

1.团体:集体三等功奖励50000元,嘉奖或其它类表彰奖励40000元。

2.个人:二等功奖励10000元,三等功奖励5000元,嘉奖或其它类表彰奖励2000元。

(三)对获得支队级荣誉的团体和个人:

1.团体:嘉奖或其它类表彰奖励30000元。

2.个人:三等功奖励2000元,嘉奖或其它专项类表彰奖励1000元。

(四)对获得省、市、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团体和个人奖励,参照以上部(局)、总队、支队奖励标准执行。

第八条岗位练兵比武竞赛奖励标准为:

(一)对获得部(局)级以上荣誉的团体和个人:

1.团体:第一名奖励10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0元,嘉奖、优秀奖或其它类表彰奖励30000元。

2.个人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30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0元,嘉奖或其它类表彰奖励5000元。

3.个人单项成绩:第一名奖励30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0元,嘉奖或其它类表彰奖励5000元。

(二)对获得总队级荣誉的团体和个人:

1.团体:第一名奖励70000万元,第二名奖励50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0元,嘉奖、优秀奖及其它类表彰奖励10000元。

2.个人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20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嘉奖、优秀奖及其它类表彰奖励3000元。

3.个人单项成绩:第一名奖励20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嘉奖、优秀奖及其它类表彰奖励3000元。

(三)对获得支队级荣誉的团体和个人:

1.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0元,优秀奖及其它类表彰奖励5000元。

2.班组:第一名奖励15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优秀及其它类表彰奖励3000元。

3.个人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优秀奖及其它类表彰奖励3000元。

4.个人单项成绩: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优秀奖及其它类表彰奖励3000元。

(四)年度、季度及月度岗位练兵竞赛活动:

1.年度比武竞赛活动奖励项目及标准

(1)消防员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元,第四名奖励4000元,第五名奖励3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2)大队干部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4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3)救援站干部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4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4)政府专职消防员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元,第四名奖励4000元,第五名奖励3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5)消防文员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4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6)团体组:救援站组第一名奖励20000元。政府专职站组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

2.季度比武竞赛活动奖励项目及标准

(1)消防员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名奖励2000元,第五名奖励15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

(2)大队干部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

(3)救援站干部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

(4)政府专职消防员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名奖励2000元,第五名奖励15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

(5)消防文员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

(6)团体组:救援站组第一名奖励10000元。卫星站组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

3.月度比武竞赛活动奖励项目及标准

(1)消防员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5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第四名奖励1500元,第五名奖励1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1000元。

(2)大队干部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1000元。

(3)救援站干部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1000元。

(4)政府专职消防员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5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第四名奖励1500元,第五名奖励10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1000元。

(5)消防文员组:综合成绩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600元。个人单项第一名奖励1000元。

(五)补充说明:

1.岗位练兵活动项目及标准参考本年度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的各项方案执行。练兵活动包括防火监督、财务管理、火灾调查、政治工作、体能比武等方面。

2.月比武竞赛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季度比武竞赛,每季度组织一次,年度比武竞赛年底组织一次。其中每次奖励取最高奖励(月度、季度重合时以季度奖励为准,月度、季度、年度重合时以年度奖励为准)。在岗位练兵比武竞赛中,个人成绩单项未达良好或80分以上者不得享受奖励。

3.个人综合成绩与单项成绩均获得名次的,取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个人单项成绩获得名次,但个人综合成绩未获得名次的,以个人单项成绩奖励标准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同等标准奖励。

第九条重大活动消防安保执勤奖励标准为:

参加国家级安保执勤任务400元/人/天,参加省级安保执勤任务300元/人/天,参加市级安保执勤任务200元/人/天,参加县(区)级安保执勤任务100元/人/天。

补充说明:所有安保执勤任务均以区级及以上政府和消防救援支队以上单位(包含消防救援支队)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第三章 考核奖励实施

第十条奖励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岗位练兵月竞赛、季度竞赛和年度竞赛考核,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安排确定考核时间和内容,提请区应急管理局派员全程监督比武考核,确保成绩、名次真实有效。

(二)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站、小型站、卫星站奖励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研究,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查、核实无异议后予以核拨奖励资金,

(三)获得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的奖励,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区应急管理局上报区政府后,予以奖励并举行颁奖仪式。

第十一条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奖励决定,履行财务审批程序并及时予以发放奖金。

第十二条区应急管理局要将年度灭火救援作战训练奖励基金支出情况上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奖励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欺骗。对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收回奖金。

第十四条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必须严格把关、履职尽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奖励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其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其它类表彰”指综合表彰及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作战训练岗位练兵相关的表彰。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榆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