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镇)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4月份以来,我区极端气象事件频发,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区汛期将提前到来,降水较往年同期偏多,引发地灾的可能性增大。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人常发〔2017〕50号)、《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结合《榆阳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二○一八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书》,现将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地灾防治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提前做好汛期地灾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单点预案,并报国土榆阳分局备案。安排落实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和灾害发生后的施救、信息报送工作;国土榆阳分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灾民迁建用地的审批,会同安监、住建、水务、交运等部门开展险情的动态监测;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按时向国土榆阳分局等相关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坚持汛期每日报告制度;财政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住建局负责各类建筑建设中发生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煤炭局负责煤炭企业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交运局负责灾害发生时抢修公路及公路沿线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确保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水务局负责水库、大坝等水利设施的汛期排巡查及灾后人畜饮水工作。其它部门根据《榆阳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相应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巡查,积极应对。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隐患排查和汛期巡查、地质灾害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预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汛前组织技术力量对所管行业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汛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后复查,准确掌握地质灾害变化情况,主动避灾抗灾。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工作,根据调查做出灾害预警,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撤离避险路线和地点,防患于未然。灾害发生后,要立即赶赴灾害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成因,确定受灾程度,为救援提供准确依据。

四、群测群防,加强监测。群测群防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要群专结合,各乡镇、街道(镇)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五、规范建设,遏制灾害。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类工程建设和编制村庄、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和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在工程建设或者运营中,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应当立即向上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区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经评估认定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六、加强应急处置和防治能力。单位在巡查、排查、应急调查中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应立即实施救援行动,防止灾情恶化,并向区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国土分局)反映情况,要求进一步援助及治理。对没有纳入地灾移民搬迁的在册隐患点,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批次分阶段逐步进行工程治理。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