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榆阳区企业上市工作,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根据中省有关政策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榆政发〔2015〕1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认识

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是筹集社会资金再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金融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引进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壮大生产规模,提高发展效益,推动企业在不同层次市场挂牌、转板和上市,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筛选10家左右的骨干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力争每年有1至2家企业逐步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争取3年内成功培育1至2家优秀企业上市,使我区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快速健康发展轨道。

三、大力培植上市资源,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一)广泛筛选培育上市企业。凡税务登记在榆阳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型企业,在产品竞争力、经济效益、发展潜力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提出挂牌上市申请并报区金融办登记备案入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摸底,积极配合,推荐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

(二)加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植力度。上市后备资源的培植要与我区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导向相结合,坚持规模以上企业抓资本扩张、成长优势企业抓资本经营、中小微企业抓资本积累,将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各对口部门要积极推荐主业与本部门业务关系紧密的优质企业入库,对推荐企业进行持续联系帮扶,重点培育上市意愿强烈、主营业务突出、产品优势明显、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上市企业资源库要实现动态化管理,对储备企业上市工作进度进行考核,对进度较快的企业,可采取政策重点支持、开辟政务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推进,对上市意愿不强烈、改制工作推进慢的入库企业要及时清退。入库企业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主动作为,制定好上市行动计划,签订上市意愿承诺书,稳妥推进改制上市工作。

(三)积极推动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综合运用产权联合、兼并重组、资产分离等手段,促进各类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和支持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后备企业,通过新设、改组、变更、债转股,以及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投资者等多种途径,按照上市标准和要求,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企业规范公司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境内外中介机构的设立时间、资质条件、主要业绩、团队意识、服务能力、推介方式、舆论评价等主要方面进行摸底,反复考察,优中选优,建立辅导和中介机构资源目录,降低企业上市成本,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明确企业上市的扶持条件

本意见所扶持的对象为区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时要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企业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增长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

(四)企业上市后所募集资金要全部投资在榆阳区境内。

(五)符合其他上市条件和要求。

五、优化企业上市的政策环境

(一)明确政策导向。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具体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使用、项目许可、财税支持、投资准入、人才引进、劳动用工、企业并购重组以及本地创业投资机构及私募股权市场培育等方面,研究出台并分解细化有关专项激励措施,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

(二)灵活运用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政策、募集资金投向具体明确、改制基础工作规范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较强、市场前景广阔的拟上市企业,要按“一企一策”原则灵活把握和运用有关政策,尽量减少企业改制上市成本。

(三)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在争取上市时需办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环境评价、工商登记,以及需要工商、税务、劳动、质监等部门出具相关手续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限时办结,为企业挂牌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六、建立企业上市的激励机制

对我区近年来在境内外上市和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分别给予阶段式奖励扶持,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力争使企业实现上市挂牌“零成本”,充分调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积极性。

(一)对各类企业境内外上市进行分阶段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革并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报材料被正式受理的,奖励2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奖励企业700万元。

(二)对我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进行分阶段奖励。完成股改并经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备案后,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通过券商内核并向证监会报送备案文件,取得股份简称及代码,办理完股份集中托管工作,正式挂牌“新三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三)对我区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板除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四)对于实现转板的企业,按照企业挂牌上市的最终形式进行奖励,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五)对于获得奖励后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出榆阳区的企业,我区有权依法追回奖励资金。

七、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成立榆阳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及分管工业和金融的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工业经济局、中小企业促进局、煤炭局、教育局、卫计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旅游外事侨务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科技示范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汽车产业园、金融办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统筹协调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上市的具体指导与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有关支持政策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梳理本部门关于上市工作的支持政策,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政策支持清单,全方位促进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资本市场和改制上市基础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资本市场的政策法规以及企业上市的途径、办法,宣传上市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工作协调。区金融办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上市规划、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培育及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帮助拟上市企业提高质量,形成“发掘培育一批、改制重组一批、申报保荐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