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清理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镇)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制造、改装、销售货运车辆现象,加大运输车辆源头治理,保障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制造、改装、销售货运车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为全区范围内从事非法制造、改装、销售货运车辆的企业、个人及改装未回复原状的货运车辆。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更改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改变车辆外廊尺寸,加高车厢栏板,加厚弹簧钢板,增减轴数或者轮胎及增加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与机动车行驶证不符的非法改装货车,须于2018年10月30日前自行交由取得合法改装资质的企业恢复车辆原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未取得制造、改装车辆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业务,违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从事非法制造和改装车辆的企业和个人,逾期未恢复车辆原状、未整改到位的非法改装货车,一经发现,由公安交管部门、交通部门强制恢复车辆原状、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重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区交运局、安监局、电力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凡阻扰执法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0912-3882220、0912-6663711。

五、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