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榆阳区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体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实现未成年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2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榆政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未成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未成年残疾人应救尽救。到2025年,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未成年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7岁(含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等未成年残疾人。

(二)救助内容及参考标准

未成年残疾人开展康复治疗遵循政府补贴和个人自费相结合的原则,产生的合规康复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合疗)、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按下列标准进行康复救助,康复救助后剩余的自费部分,由受助对象及其家属承担。

1、听力言语残疾康复救助:对于0-6周岁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性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0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元。对0-17周岁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未成年残疾人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2、视力残疾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视力残疾人提供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3、肢体残疾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由脑瘫导致的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4、智力残疾、孤独症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5、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经济困难的城乡特困、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未成年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其他未成年残疾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

6、辅具适配项目救助标准按照省市制定的方案执行。

(三)工作流程

1、申请。监护人根据意愿向未成年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残联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经办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不得推诿拒绝持当地居住证未成年残疾人申请救助。7—17周岁未成年残疾人需持有残疾人证,0-6周岁儿童可以不持有残疾人证。

2、审核。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市、区三级残联组织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对于经济困难家庭未成年残疾人的救助申请由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决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向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4、结算。救助资金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发放地负责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残联部门审核后,合规康复服务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经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费用的,由残联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的,在救助标准内给与救助。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分别将未成年残疾人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录入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四)经费保障

区财政要加大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投入,将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配套资金纳入预算,根据未成年残疾人实际需求数量及送训情况给予补助解决,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

三、机构建设

完善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内部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康复定点机构实施救助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绩效未达到服务要求的康复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康复定点机构资格。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康复补助资金,建立康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好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残联部门要及时掌握未成年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组织经办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摸清未成年残疾人底数。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做好未成年残疾人康复工作,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未成年残疾人救助申请的信息比对工作,对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按程序予以解决,引导社会捐资捐助。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支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将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幼儿园(班)。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的资质。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卫计部门负责将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融入健康榆阳建设大局,审定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资质,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初生儿筛查、评估工作,与残联共享筛查信息;加强康复医学业务建设和应用技术规范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未成年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做好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和先行结算等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将未成年残疾人救助作为建档立卡残疾贫困家庭脱贫的重要措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未成年残疾人的信息比对工作,加大对未成年残疾人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其他相关部门要将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纳入本部门相关职能和政策的支持范围,对未成年残疾人予以优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将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督导相关部门和康复机构履职尽责,协作配合,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探索完善,提高水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增强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搞好衔接,确保长效。做好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生活困难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此项制度稳妥可持续运行。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帮助未成年残疾人监护人准确知晓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未成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未成年残疾人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区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