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拆除全区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的通告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境内高速公路两侧用地管理,有力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不断优化美化路域环境,大力提升高速公路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全省高速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牌拆除工作推进会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拆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拆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2日,按照“谁设置、谁拆除”的原则,由广告牌设置主体单位、企业及个体,自行全面拆除辖区内陕蒙高速、榆靖高速、榆绥高速、榆神高速、榆佳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

二、拆除工作涉及的乡镇、各有关单位和当地群众要积极协助、配合施工单位维护好工程施工便道、专用道路的交通秩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借机违法设卡收费,不得设置障碍拦截施工车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拦拆除工作,不得在施工单位、施工地段聚众闹事。对盗窃、哄抢、毁坏建设物资和施工设施、设备,辱骂、殴打施工人员等不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各施工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搞好关系,精心组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五、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没收、拆除。对抗拒、阻挠拆除广告牌工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