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榆阳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在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yang.gov.cn) 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0年,榆阳区人民政府不断强化全区政府信息主动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在决策公开方面,加大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出台时的公众参与力度,通过举行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充分征求听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时须由司法局审核把关,并签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后方可上传。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决策预公开,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决策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征集情况。在执行公开方面,主动公开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重点对审计公开、公共监管中的食药监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扶贫信息、教育信息、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就业创业、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管理公开方面,大力推进管理公开,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对照标准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完善了区级政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集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LED显示屏和查询机上进行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事。在服务公开方面,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优化线上办理、就近办理,不断拓展“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断下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搭建“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平台及“网络问政编辑室”,提供便捷畅通的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倾听民声,为民排忧解难。在结果公开方面,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采购、财政、扶贫、公共监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等各类信息结果公开,同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信用中国(陕西)公开审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以及《榆林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基本原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有回应,推进此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据可依。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依申请公开8件,收到依申请公开8件,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2件,共受理回复6件,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榆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榆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五公开”的主题、内容、时限、方式等,使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对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切实提升网站检索便利性、快捷性水平。解决了网站信息公开数量多、内容繁杂、不易查询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完成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的作用,全年公开各类政务信息5367条;开展9次意见征集;发布14份文件解读,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回应关切;收到网民投诉、咨询、建议339件,办结339件,办结率100%。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全区政务新媒矩阵,对全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开设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管理。全年通过“榆阳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7条,订阅人数达6664人。三是加速推进政务服务有序发展。截至2020年底,通过网上可办理事项678项,可全程在线办理事项366项,全年共累计办件量139897件。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督促指导。针对部分单位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每季度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数量进行统计,并在年终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二是强化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度区直机关部门(园区)和省市驻区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当中,考核内容涉及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保障工作以及协调做好网民留言的工作。三是强化培训教育。2020年9月在浙江大学举办榆阳区政务宣传员素质提升培训班,2020年10月组织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培训会,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公开职责,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1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4 | +15 | 2251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7 | +72 | 289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299 | 2011 | ||||||||||||||||||||||
行政强制 | 28 | -1 | 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6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37 | 186313.8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0 | 0 | 4 | 7 | 0 | 8 | 2 | 17 | 2 | 1 | 0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各单位部门主动公开意识不高,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致使信息公开不全面;二是各单位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力量薄弱,流动性较大,更换频繁;三是公众参与形式单一,对邀请公民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举办“公民进政府”、开展“在线访谈”节目等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面临问题诸多,需协调推进。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条例》理解把握,持续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理论授课,全面提升信息员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进一步明确《在线访谈》责任分工,切实开展好访谈活动宣传政策法规,倾听网络舆情,解答群众疑惑;四是建立政策解读常态化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使群众对政府政策文件看得懂、用得上;五是探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补缺当前工作短板,扩大公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