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 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二、考核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考核办法

(一)自查

自查由各单位对照《榆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表》于每年9月底前自行组织。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

在各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就部分指标组织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五、考核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共分三大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六、考核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由区政府通报奖励,未达标的由本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榆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