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174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动我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各级主管主办单位要遵循管办分离、统筹规划、互联融合、分级分类、需求指引、正确导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保障安全等原则,切实履行职责,配齐力量做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运维工作,努力打造利企便民的“指尖政府”。

二、规范开设整合

(一)开设流程。各乡镇、街道办和区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拟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经本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附拟开设账号的实施方案(包含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管理制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设政务新媒体。各级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政务新媒体。

(二)上线备案。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须向区政府办公室及时申请备案,同时,要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完成申请添加程序。

(三)名称要求。政务新媒体名称及徽标应简洁规范、容易识别,与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相关联,禁止使用“XX人大”、“XX党建”作为政务新媒体名称。经批准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进行实名认证,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同一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保持名称一致、账号风格统一。

(四)信息变更。各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负责同志、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三、政务新媒体内容要求

(一)更新时间。政务新媒体更新时间不得超过14天,各单位至少安排2人负责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防止因特殊情况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内容要求。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应符合开设主体工作职责,每两周至少发布一篇原创内容。

四、完善功能建设

(一)信息发布。政务新媒体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主动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内容。要紧密围绕职能定位,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确保准确权威。政务新媒体要主动发布关联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注重原创内容发布,逐步增加原创信息发布数量和频次。要与政府网站发布的本地本部门重要政策文件及重要政务信息同步更新。发现违法有害、错敏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二)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地本部门已有的办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同源、发布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要畅通互动渠道,建立健全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模块,原则上不得关闭留言、评论和私信等功能。认真做好公众留言查看回复、处理反馈工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定期整理网民留言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问答库。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领导班子中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发布审核、留言办理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运维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与本级宣传、网信等单位的协同工作机制以及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日常监管和协同工作水平。

)加强考核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月检查、季通报、年报告”的方式,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优秀的政务新媒体,要推广先进经验,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表扬和奖励;对因政务新媒体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视情予以通报或约谈。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