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2016082944M/2026-0007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关注 | 榆阳区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关注 | 榆阳区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时间:2026-07-06
来源: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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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榆阳区2026年小学新生入学相关事宜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近日,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印发《榆阳区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推动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一起来看~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推动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根据中省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分学区,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原则,规范审核入学资格,严格按照招生流程,分批录取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城区小学

榆林城区榆阳辖区2026年小学招生计划及范围》(具体请点击下方图片浏览

(二)乡镇小学

榆阳辖区各乡镇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教学点)结合实际,招收本乡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6年7月6日0时至7月15日24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注册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请点击下方☞图片浏览)。

1.户籍类

(1)房户一致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落户时间须在2025年7月1日(含7月1日)之前,以下凡涉及户籍条件均须满足该要求)均在学校片区内,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2)房户不一致类

①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榆阳户籍,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经适房二次交易后以商品房对待),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租赁、购买合同)等材料;非榆阳户籍的,须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租赁、购买合同)、居住证等相关材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7月16日至7月17日到就近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③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

(3)其他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

2.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烈士、公安英烈、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需提供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材料),于7月18日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就近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3.随迁子女类(包含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形,榆阳辖区内企业外地职工企业资质及员工身份由属地国资、工贸、农业等归口管理部门审定,下同子女按照随迁子女类相关情形纳入本类别)。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等材料。榆阳辖区内企业外地职工子女入学不额外设置入学门槛,其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等材料。若学校学位紧张无法安排的,由区教体局进行统筹安排。企业外地职工身份及入学申请仅作统筹入学依据,不作为择校依据。

(二)资格审核

1.线上资格审核。7月6日至7月15日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同步开展资格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实时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意见。

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即获得相应学校的正式报名资格,可参与后续分批录取或摇号派位;初审未通过的,平台将反馈未通过原因,监护人需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补充或修改相关资料,于7月15日前重新提交进行二次审核。若初审两次均未通过,监护人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下资格审核。各学校设置线下资审服务站,审核线上报名未通过对象资格。

①7月16日至7月17日,学校线下审核户籍类(房户不一致类和其他类)对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经适房二次交易后以商品房对待),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者,还须携带居住证。

②7月18日,学校线下审核户籍类(房户一致类)和政策准入类对象,户籍类(房户一致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③7月19日至7月20日,学校线下审核随迁子女类(包含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形,榆阳辖区内企业外地职工按照随迁子女类相关情形纳入本类别)对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榆阳辖区内企业外地职工还可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3.数据录入。7月16日至7月25日,招生系统自动对接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数据库,对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租赁)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录入学生相关信息。

线上可核验且比对初审通过的,资格审核通过,适龄儿童即获得相应学校的正式报名资格,可参与后续分批录取或摇号派位;线上可核验但比对初审不通过的,由学校会同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线下核实;线上无法核验的(如租住小产权房屋等),由学校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线下核实无误的,资格审核通过并赋予相应学校正式报名资格;核实后确不符合条件的,按弄虚作假有关规定处理。

(三)分段录取

1.第一阶段。8月24日至8月26日,学校按照批次优先原则,采用分批录取办法,依次录取以下五个批次适龄儿童,如本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本批次及以后批次采用摇号派位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第一批次为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为法定监护人为烈士、公安英烈、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为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但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为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第五批次为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2.第二阶段。8月27日至8月28日,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以下两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2)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即随迁子女类,包含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形,以及榆阳辖区内企业外地职工子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或廉租房者除外)。

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8月29日上午学校采用摇号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摇号派位时如有双胞胎(或多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

3.第三阶段。前两阶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于8月29日下午统一调配到城区或周边乡镇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直接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或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查看调配情况。

4.第四阶段。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于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招生要求,如期开展招生工作。要加强招生入学相关政策、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

(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过硬、纪律观念过硬的专职人员,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核查比对功能,从严审核适龄儿童入学资格。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要结合入户调查等契机,全面告知法定监护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含超计划摇号派位规定)、关键时间节点、工作纪律及适龄儿童入学所属批次等核心事项,确保每名监护人应知尽知。入户调查时,各学校须统一使用涵盖上述全部内容的《招生政策知晓书》(学校自行设计),由监护人现场签署后存档备案。资格审核现场要提供温馨服务,有序安排家长线下提交资料,坚决不得出现排长队现象。实施摇号派位的学校,须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监督,扎实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全力保障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三)各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过程向“两代表一委员”及家长代表公开,学生编班名单、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现场公开,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班级之间、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违规设班分班。

六、相关提醒

(一)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榆阳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结合实际,于7月6日至9月15日,携带相关材料(申请表、户口簿等)到相应招生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经相关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非榆阳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具体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意见为准),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榆阳区不予办理。

(二)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应根据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每名适龄儿童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一所学校报名,不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学校重复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但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按照线下审核时间节点审核类型,于7月16日至7月20日错时错峰到相关学校进行线下登记报名。

(四)“招生入学系统”与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户籍、房产等数据信息一网关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系统中填报、上传的信息务必准确有效,否则系统将不予审核通过。凡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报名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该适龄儿童相应学校报名资格,待分段录取工作结束后,调配到城区或周边乡镇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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