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三个年”活动精神,根据《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榆司通﹝2023﹞30号)要求,我区将开展梳理第三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提高行政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我区2021年、2022年制定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榆林市制定公布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研究制定我区第三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认真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核查力度,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结合最新政策措施和上半年开展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纵横对比分析同领域、同行业公布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对本部门正在使用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附件5格式报送本单位实行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清单采用分级审核的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请于8月22日前将清单报送区司法局汇总,由区司法局依法依规审核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并公布。

(二)完善配套措施,规范办事流程。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形式统一的要求,由实施单位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证明事项名称、用途、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告知承诺的适用对象,承诺的效力和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三)加大核查力度,强化风险防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信息安全基础上,主动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充分利用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秦务员”APP、区块链技术等现有的平台和技术实现政务信息共享,为在线核查提供支撑。对需要核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查,排查不实承诺,消除隐患。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做到告知、承诺、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杜绝监管真空。

(四)强化投诉监督,实行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部门收到陕西政务服务网、“12345”服务热线、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等渠道转来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投诉监督转办函后,应及时办理并进行回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办理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稳妥有序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内容出现调整的,应及时报送区司法局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之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抓好组织落实,夯实责任,认真梳理事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办事大厅、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和服务推广工作;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建议,对不能用承诺制替代的证明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我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牵头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清单梳理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折廷廷

电 话:15389595823 0912-3525138(传真)

邮 箱:yyqsfj701@126.com

附件:

               附件1:榆林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docx

               附件2:榆林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docx

               附件3:榆阳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docx

               附件4:榆阳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docx

               附件5:榆阳区区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docx

               附件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docx

            

榆林市榆阳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