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订法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管理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公证机构,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和治保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管理“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参与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九)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十)指导、调处医患纠纷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办公室、宣传股、基层工作5个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七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抓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评估节点。

2.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3.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进展。

(二)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迈出新步伐

1.人民调解工作开创新局面。

2.持续巩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三)以公共法律体系建设为核心,法治惠民成效凸显

1.找准着力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树立服务理念,做好公证工作。

3.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稳步推进。

4.律师工作成效显著。

(四)强化矫正管理,推动平安榆阳建设

1.创新手段,探索有效管理方法。

2.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场所,建设了社区矫正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1.榆阳区司法局本级,2.榆林市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详见附表)。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8人;

实有人员28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3人;

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辆,价值11.6元(其中:财政拨款0辆,0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1216台,价值1130.83万元,其中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0台,价值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0台,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0台,价值0万元。2018年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0万元(是/否属于财政拨款车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

六、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不涉及专项经费绩效评价

七、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共计823.55万元,较上年增加333.28万元,原因是新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2)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共计823.55万元,较上年增加333.28万元,原因是新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费用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部门总收入共计82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3.55万元,占总收入100%,无其他收入。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部门总支出共计82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33万元,占总支出41.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84.22万元,占总支出58.8%,主要用于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收入共计823.55万元,较上年增加333.28万元,原因是新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2)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支出共计823.55万元,较上年增加333.28万元,原因是新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23.55万元,较上年增加333.28万元,原因是新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费用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23.5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237.2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38.77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津补贴、养老金等增加及办公费用增加等;

(2)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支出138.89万元,用于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15.91万元,原因是新增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专项业务工作,增加了专项工作经费和设备购置补助;

(3)公共安全支出—法律援助(2040607)支出165.64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2.34万元,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增加,办公经费和案件补贴费用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支出281.73万元,用于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09.75万元,原因是新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离退休(2080501)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43.49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交养老统筹中心统一核算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23.55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278.09万元,具体包括

(1)基本工资94.39万元

(2)津贴补贴102.6万元

(3)奖金14.02万元

(4)伙食补助费2.59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万元

(6) 职业年金缴费9.13万元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1.23万元

(8)公务员医疗补助费2.89万元

(9)其他社会保障费0.91万元

(10)住房公积金18.15万元

(1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26万元

较上年增加63.97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金和各项社会保障费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8.4万元,具体包括

(1)办公费67.69万元

(2)印刷费51.87万元

(3)水费0.16万元

(4)电费0.31万元

(5)邮电费3.14万元

(6)差旅费8.83万元

(7)维修费12.93万元

(8)租赁费12万元

(9)培训费7.52万元

(10)劳务费51.26万元

(11)委托业务费15.48万元

(12)工会经费0.38万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

(14)其他交通费19.25万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73万元

较上年增加115.75万元,原因是新增了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经费,加大了普法宣传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5万元,较上年减少37.64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交养老统筹中心统一核算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9.33万元,较上年增加23.02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金增加和办公费用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283.94万元,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2.66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金增加;公用经费55.39万元,用于日常业务工作支出,较上年增加0.36万元,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以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5万元,较上年减少1.31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0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原因是本年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护2.85万元,较上年减少1.14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因公出国、公车购置本年上年均无支出。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85万元,预算数7.45万元,实现了预算数的38.26%,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因公出国团组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团组。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2018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国内公务接待和国际接待。

2、部门会议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会议费,上年也未支出。

3、部门培训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培训费,上年也未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55.3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和车辆运行费用,较上年增加0.36万元,原因是日常办公费用增加。其中行政单位1个,运行经费46.8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84.5%;事业单位1个,运行经费8.5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15.5%。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本年及上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榆阳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格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