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安全防控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执行中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三)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负责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承担全区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拟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与结算工作;推进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七)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结算及平台建设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药品“零差率”补贴工作。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区医疗保障局设置工作岗位4个:

(一)政秘岗位。

(二)待遇保障和稽核岗位。

(三)基金监管和信息管理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岗位。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开展两大行动,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和打击欺诈骗保战。

一是全力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榆林市2020年医保扶贫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工作,精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项医保待遇,做实做细计划退出户医疗有保障认定工作,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二是持续深化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继续重拳出击、不遗余力打击欺诈骗保,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二)深化两项改革,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规范经办流程、简化经办环节、减少经办材料、提升经办效能。

二是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在人民医院推广“DRGs付费”模式,引导全区各医疗机构顺应形势,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

(三)抓好六件实事,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推动“两保合一”工作落实。严格按照榆政办发〔2019〕30号文件要求,立足榆阳区情实际,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统一前后政策衔接,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完善2020年度参保后续工作。继续加大政策宣传,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续工作。

三是优化医疗救助服务。继续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完善审批认定流程,简化救助手续,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异地就医各项制度和经办流程,切实解决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实际困难。

五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网采网结”监管工作。严格监管辖全区医疗机构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确保采购率达100%,“网采网结”率达100%。

六是加强信息宣传。利用“榆阳宣传”微信公众平台、区政府网站、“百姓问政”等媒体平台,做好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咨询服务、新闻宣传与舆情监测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4个,包括(见单位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榆林市榆阳区医疗保障局


2

榆林市榆阳区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3

榆林市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中心


4

榆林市榆阳区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42人;实有人员55人,其中行政3人、事业5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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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1、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75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9.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收入0.00万元,实户资金余额(2019年年底非财政性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收入0.00万元,其他自有资金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8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局机关和榆阳区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等项目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

2、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75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9.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00万元,事业收入支出0.00万元,实户资金余额(2019年年底非财政性资金)支出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支出0.00万元,其他自有资金支出0.0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0.0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8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局机关和榆阳区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等项目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9.54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8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局机关和榆阳区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等项目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

2、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5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9.54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8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局机关和榆阳区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等项目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9.54万元,较上年增加18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局机关和榆阳区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等项目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54万元,其中: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677.24万元,较上年增加677.24万元,原因是预算科目变化。 (2)行政运行(2101501)82.30万元,较上年增加82.30万元,原因是预算科目变化。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5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585.60万元,较上年增加96.21万元,原因是2019年机构更改革,局机关和区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人员经费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73.94万元,较上年增加87.82万元,原因是局机关和区药品采购与结算 中心办公经费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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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54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5.25万元,较上年增加35.25万元,原因是2019年机构更改革,局机关人员经费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57.05万元,较上年增加57.05万元,原因是2019年机构更改革,局机关办公经费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667.24万元,较上年增加91.73万元,原因是区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经费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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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预算公务用车费用;其中: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5.00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预算公务用车费用。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经费预算。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0%)。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0%)。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0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政府采购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2020年,本部门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继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0.50万元,较上年增加34.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更改革,局机关办公经费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附件:2020年医保系统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