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督促相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指导协调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三)依法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活动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四)拟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承担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对外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公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工作。

(八)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级行政许可项目。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基层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建设、治保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区的社区矫正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参与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0年度本部门内设机构共6个,主要包括: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律管理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核心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着力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把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度自信。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要求,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突出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切实解决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导向能力。

3.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对照党章党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关系到党风廉政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切实做到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的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作风清明。

二、以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为引领,全面提升依法治工作水平

4.深化依法治工作。充分发挥委全面依法治办公室职能,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依法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草拟2020年依法治工作要点,完成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年度学法考试任务,定期开展督查,确保依法治工作系统化和科学化推进。

5.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把好关、服好务。

6.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明确普法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国家机关执法与普法、服务与普法深度融合,全面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7.全面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各项法律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进寺庙”的法律“九进”宣传活动,拓宽普法渠道,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经常化。对照“七五”普法标准,自查自纠,补齐短板,确保顺利通过“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8.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法律学习列入党委(党组)中心学习内容,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9.突出法治示范创建。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将创建工作与建立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法治宣传、法治扶贫各项工作相结合,多位一体共同推进,发挥民主法治示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创建工作,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动态管理。

三、以提升依法执法能力为抓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10.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三统一”注释:是指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水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认真做好政府重大决策、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保驾护航

11.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逐步完善《陕西省执法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对全区执法部门案件评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2.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应讼)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加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提升案件质量。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

、以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为主线,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13.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优势,主动参与扫黑除恶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深挖彻查涉恶犯罪线索,深入发动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指导律师依法规范参与黑恶势力犯罪辩护代理工作,严格落实律师代理报告制度。结合普法宣传,运用好法治文化阵地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14.传承发扬“枫桥经验”以创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区为抓手,深化推广、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推进“三调联动”,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实现矛盾纠纷充分过滤、合力分流、快速化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大力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彰显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优势。

15.巩固调解组织建设。充实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特色鲜明的“个性化人民调解室”建设,发挥“个性化人民调解室”的品牌效应,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专业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协调各方力量,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第一时间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线索,全面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对疑难复杂及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

16.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力度,继续选聘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提升人民调解专业水平,坚持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不定期培训,使他们成为知政策、懂法律的新时代人民调解员。

17.深化特殊人群监督管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确保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教育管理,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月汇报、周面谈、不定期督查、个案矫正、请销假等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生活动态,及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予以解决。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归口管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漏管。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和执法专项检查,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18.稳步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规范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精准定位,大力加强指挥平台建设、远程探视帮教系统、手机定位管理运用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有序。

19.提升教育矫正质量。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切实培育和增强社区矫正人员身份意识、法治意识,实施个案矫正和心理辅导、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的思想状态、行为特点,实施个案矫正,增强教育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

五、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20.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快“三台”融通,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站式”服务实战化。健全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建设,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1.提供便民高效的法律服务。以“高效、迅捷、便民”为准则,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优势,随时接受群众线上和线下法律咨询,为坚决打赢这场战“疫”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构建法律援助便民机制等措施,切实做到应援尽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创新咨询服务方式,切实履行好窗口接待、接听热线等职责,在接待咨询中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在民生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2.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门槛,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工伤职工、权益受损军人军属等弱势群体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在原有窗口的基础上,积极开设拥军拥属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妇女、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服务平台,规范作流程提升接待水平解答法律咨询,做到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人性化服务。

23.加大法律扶贫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为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援助力度,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简化援助手续,提高援助效率,有效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24.提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水平认真抓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行业思想政治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拓展公证律师服务业务领域,立足自身职能和资源,及时为各行业单位、各乡镇部门在重大案件、信访维稳、法治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法律解析、政策指引和矛盾调处等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5.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为村(社区)积极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和修订村规民约等法律服务,有效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大力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促进城乡法律服务一体化、均等化,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26.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坚持建设、管理与工作并重,指导司法所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切实提升司法所一线战斗力。推进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执行力、服务力、发展力、创新力和影响力。

六、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提升体制机制创新水平

27.深化系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贯彻区委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精简20%,人员编制精简20%,彻底解决部分单位“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现象,保证改革各单位高效、顺畅运转。

28.加快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全力做好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工作机制,强化职能职责,实现指挥运转有序,执法水平明显提升,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切实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1.榆阳区司法局本级,2.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详见附表17)

2020年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较2019年减少1个,为榆阳区公证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29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3人、工勤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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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

1、2020年度本部门预算收入共计96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1.1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72.08万元,原因是司法所体制改变,工作经费预算到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增加,以案定补经费增加。

2、2020年度本部门预算支出共计96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1.1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事业支出0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372.08万元,原因是司法所体制改变,工作经费预算到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增加,以案定补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20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96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1.1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72.08万元,原因是司法所体制改变,工作经费预算到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增加,以案定补经费增加。

2、2020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6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1.1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372.08万元,原因是司法所体制改变,工作经费预算到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增加,以案定补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入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1.14万元,较上年增加增加372.08万元,原因是司法所体制改变,工作经费预算到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增加,以案定补经费增加。

(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1.14万元,较上年增加增加372.08万元,原因是司法所体制改变,工作经费预算到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增加,以案定补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1.1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601)267.36万元,较上年增加11.84万元,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基本工资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331.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8.00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所工作经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3)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0万元,较上年减少55.00万元,原因是没有超收返还款。

(4)法律援助(2040607)356.78万元,较上年增加151.24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上调、法律援助办案费增加。

(5)培训支出(2050803)6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行政执法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业务培训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支出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1.1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53.7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16.06万元,原因是调整工资及养老统筹、职业年金基数上涨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0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360.37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所工作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0.4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较上年减少4.35万元,原因是财政云系统将降温费、取暖费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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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出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1.14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19.0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减少108.65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3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237.3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所工作经费、人民调解经费。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356.7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247.78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法律援助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0.4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较上年减少4.35万元,原因是财政云系统将降温费、取暖费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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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本部门本年及上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收支

本部门无2019年度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本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2、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本部门无2019年度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2020年本部门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预算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0%),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0%),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公务接待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0%),原因是改进作风,减少接待;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0%),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公务用车维护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0%),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2、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均无会议费经费预算。

3、2020年度培训费共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的业务培训,较上年增加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行政执法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业务培训经费。

4、2020年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1、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价值14.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辆,0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1547台,价值1094.91万元,其中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

2、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0万元,安排购置设备0台,价值0万元,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

3、2020年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安排购置公车和设备。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2020年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1.14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2020年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5.1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91.49万元,原因是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等列入项目支出核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运行经费37.0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67.21%;事业单位1个,运行经费18.0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32.79%;参公单位0个,运行经费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0%。

本部门2020年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等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详见部门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


附件2-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格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