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城区榆阳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转学暂行办法

榆林城区榆阳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转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完善学生转学程序,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和中省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入办法

2017年秋季起,准备转入榆林城区榆阳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咨询相关学校是否有空余学位,如学校有空余学位,按照以下要求办理转入手续。

1.转入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前两周内,有空余学位学校将集中审核转入手续,逾期不予审核

2.转入条件

(一)榆林城区以外学校的随迁子女,准备转入榆林城区榆阳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法定监护人应填写《榆林城区榆阳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居住证(仅限于非榆阳区户籍随迁子女)、实际居所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在榆林城区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在榆林城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转入学校进行证件证明审核,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2017年秋季准备转入的学生,须提供孩子转入前监护人至少一方当年连续满6个月的榆林城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8年及以后转入的,须提供当年至少12个月榆林城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转业到榆阳区的军转干部须提供部队转业证明(仅限当年军转干部随迁子女)、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须提供现役证明、烈士遗属须提供烈士证明、孤儿须提供父母死亡证明、因公调动须提供调动公函,引进高端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以上证明区教育局核查属实后,优先安排其子女转入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距当年孩子准备转入资格审核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属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应提供注册地址在榆林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成为经营者的时间,距当年孩子准备转入资格审核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处于正常营业和依法纳税状态。

(二)榆林城区学校学生相互转学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仅限于非榆阳区户籍随迁子女)、实际居所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学籍手续。

3.证件审核:具备转入条件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携带以上规定证件证明等材料到学校初审。开学第一周,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携带符合转入条件学生相关证件证明,及转入学生信息汇总表等材料到区教育局进行复审,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出办法

1.转出原则: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管理办法,如随迁子女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其它原因需转学,现就读学校应按照“先办理学籍转出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督促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及时联系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坚决杜绝出现“人走籍留、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现象。

2.转出办理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后,转出学校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转出操作,必须保留转出学生电子档案备份和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转学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

2.任何学校不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和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学生一律不得办理转入手续。

3.在转学手续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提的证明证件或其他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榆林城区榆阳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资格。

4.区教育局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工作不力,导致出现违规转学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榆林城区榆阳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申请表

榆林城区榆阳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