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科创新城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
一、制定背景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迁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好科创新城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迁安置补偿工作,确保科创新城规划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榆林科创新城土地统征储备实施范围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20号)及相关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政策依据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科创新城房屋及附着物征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21〕5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9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科创新城土地统征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154号)和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榆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榆区政发〔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村组执行留地安置政策依据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科创新城土地统征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154号)文件,被征地村组按照征收土地20%的比例返还安置用地,返还安置用地相邻的20米及以下绿化用地、市政道路中心线一侧道路用地计入安置用地面积。
(三)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依据
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科创新城房屋及附着物征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房屋拆迁补偿具体分类
村民住宅补偿、经营用房补偿、其他补偿、搬迁及过渡补偿。
(五)房屋拆迁安置政策
被拆迁房屋的安置可选择人均0.1亩的标准给村组安排返还宅基用地,或者执行8:2的留地安置政策,两种留地安置政策只选其一,不得同时享有。
(六)房屋拆迁奖励政策
房屋拆迁奖励分为限期搬迁奖励和“清零”奖励两个部分。
(七)其它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补偿。
科创新城范围(含宅基地内)征迁的其它建(构)筑物及树木、青苗、设施、设备等,一律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99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