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科创新城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

原文链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科创新城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

一、制定背景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迁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好科创新城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迁安置补偿工作,确保科创新城规划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榆林科创新城土地统征储备实施范围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20号)及相关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政策依据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科创新城房屋及附着物征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21〕5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9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科创新城土地统征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154号)和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榆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榆区政发〔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村组执行留地安置政策依据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科创新城土地统征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154号)文件,被征地村组按照征收土地20%的比例返还安置用地,返还安置用地相邻的20米及以下绿化用地、市政道路中心线一侧道路用地计入安置用地面积。

(三)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依据

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科创新城房屋及附着物征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房屋拆迁补偿具体分类

村民住宅补偿、经营用房补偿、其他补偿、搬迁及过渡补偿。

(五)房屋拆迁安置政策

被拆迁房屋的安置可选择人均0.1亩的标准给村组安排返还宅基用地,或者执行8:2的留地安置政策,两种留地安置政策只选其一,不得同时享有。

(六)房屋拆迁奖励政策

房屋拆迁奖励分为限期搬迁奖励和“清零”奖励两个部分。

(七)其它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补偿。

科创新城范围(含宅基地内)征迁的其它建(构)筑物及树木、青苗、设施、设备等,一律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99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