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阳区2023年第二批、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新型经营主体: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榆政农发﹝2023﹞140号)及《关于印发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3﹞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各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和经营主体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一、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

(一)玉米增密度单产提升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实施玉米“增密度”技术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经营主体,要求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种植密度5500株以上,实留苗5200株/亩以上。按照20元/亩的标准对经营主体种植户予以补助。

2.扶持方向:支持玉米“增密度”提单产过程中物资、关键技术的落地、技术集成与推广等。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经营主体自主上报,乡政府(街道)推荐、区农技中心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评审,确定实施主体,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区农技中心联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合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完成后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建成

咨询电话:0912-3282251

(二)示范合作社、省级家庭农场规范提升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原则上由区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实施,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规范提升项目原则上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主体实施,对种粮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适当予以倾斜。2021-2022年已享受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不纳入扶持范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每个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不超10万元。生产规模大、发展经营好、联农带农强的主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2.扶持方向: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重点支持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粮食生产、油料大豆等作物种植、托管撂荒耕地、绿色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开展农户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成员教育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规范提升项目重点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改善农业设施及机械设备,解决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品牌创建,发展电商及网上直播带货等。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所在乡政府(街道)推荐、所属区域站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集中汇报,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域站审核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5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区农业农村局张宏静

咨询电话:0912-3525135

(三)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对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补助资金80万元。分两年下达,2022年启动创建补助4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第二年补助40万元。

2.支持方向:支持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带动农民合作社,依托领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营销电商化原料基地,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联合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发展增收。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差旅费等与农业科技攻关(创新)无关的支出。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确定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附件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域站审核后,签字加盖公章。于2023年9月28日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5办公室。

联 系 人:区农业农村局李悦

咨询电话:0912-3525135

二、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

(一)高标准城市近郊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依据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区政办发〔2023〕6号)文件执行。

2.扶持方向:围绕城市“菜篮子”产品增产保供,加强以蔬菜为主的新型设施基地建设,提升反季节蔬莱供应能力。以新型结构设施为重点,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宜机化新型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在北部乡镇建设施蔬菜保供应基地。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完善棚面雨水收集节水灌溉系统,配套机械化、自动化等设施装备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依据《关于加快发展大漠蔬菜产业的实施细则(试行)》(榆区园发(2023)21号)执行。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由乡镇或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至区园艺技术推广站统一编报实施方案。

联 系 人:区园艺技术推广站 贾满荣

咨询电话:0912-3283689

(二)优势特色种植业项目(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曾申请过陕西省道地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创建的榆阳区药材生产种植经营主体。重点支持经营主体建设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1个,补助80万元。

2.扶持方向按照《陕西道地药材基地建设方案》要求,开展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新建或现有良种繁育基地扩大规模,提提高道地药材良种选育、培育和繁育研发能力,构建自繁体系,加快道地药材种植现代化进程,提升我区种苗供给能力。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所在乡政府(街道)推荐、所属区域站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确定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负责单位及负责人:实施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上报省级材料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签字加盖公章。于2023年9月28日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财务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李和生

咨询电话:0912-3282251

(三)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根据科技创新任务需求,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从事南瓜研发与种植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80万元。

2.扶持方向:聚焦南瓜产业,重点研发抗旱耐逆南瓜等新品种,开展优质南瓜品种选育集成技术应用。南瓜种质资源收集、评价与精准鉴定、精深产品加工。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攻关、创新过程中的试验耗材、样本采集、设施设备等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差旅费等与农业科技攻关(创新)无关的支出。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所在乡政府(或园区)推荐、所属区域站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确定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产负债表、荣誉证书等)。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域站审核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5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榆阳区农业农村局 李悦

咨询电话:0912-3525135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马铃薯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能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示范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打造2个马铃薯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补助资金50万元。

2.扶持方向:马铃薯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制修订马铃薯产业标准,开展马铃薯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应用推广,打造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动马铃薯生产标准化。开展田间标准化实验、优质标准品种选育及品牌建设、水肥气温湿度标准品控设施完善、产品标准化检验检测等。提升生产企业农产品自检能力,推行质量监测、产品追溯、承诺达标合格证应用。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推荐,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确定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合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及联系人: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产负债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完成后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初审后报送至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周倩

咨询电话:0912-3365895

(五)现代种业发展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省级遴选榆阳区实力强、有小麦种子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龙头企业1家,向全省对接补充种源基地,洽谈签订补充种源收购协议1240亩,每亩补贴69元。

2.扶持环节:主要用于秋播小麦良种供应。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上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兑付。

联 系 人:区农业农村局李悦

咨询电话:0912-3525135

(六)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依法成立、且运营2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领办的经营主体和科技示范基地可优先申报。建设1所省级农民田间学校,扶持资金80万元。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聘请师资、编印培训资料、租用实训场地、现场培训等,有一个可供50名以上学员学习的固定培训教室,达到有教室、有设备、有基地、有师资、有制度,满足参训学员实训需求。

3.资金补助流程: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按照项目建设任务要求下达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标准要求实施,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兑付。

4.项目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上报,区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初审后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对建设主体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推荐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5.项目申报资料及联系人: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完成后于2023年9月28日至区农业农村局608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区农业科技培训中心房强

咨询电话:18691205667

三、其它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本乡镇(街道)内项目各主体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依据各主体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12月中旬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

(三)严格资金使用

各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局属各有关单位是技术指导单位,要加强实施主体项目建设的日常技术指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保证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docx

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