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确保区委、区政府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做好辖区内的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二)以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服务为重点,以居民工作为基础,推进本辖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抓实“一巩固五创建”工作,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物业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三)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科普、文化、体育、教育等工作。
(四)认真做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计生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人口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统计、初级卫生保健、献血等工作。
(六)代表政府协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间、部门间、群众间的关系,做好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和普法教育,缓解社会矛盾,做好治安保卫,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七)依法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管理,抓好基层民兵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灾、防火、防震和抢险等工作。
(九)承担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服务全区经济工作,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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