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依法参与城区建设和管理,协助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等工作。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和武装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强。
(五)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发展多元性的街道经济,不断壮大街道经济实力。
(六)落实人口计划指标,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做好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八)做好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九)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十)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扶持居办经济实体,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