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规定,协同各行业部门拟定区级配套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全区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区乡两级抓好贯彻实施,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工作。
(三)负责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四)负责建立完善衔接资金项目库、逐级编报年度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组织行业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下达计划,并督查指导项目所在乡村,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告、乡级验收报账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指导乡村开展互助资金工作,督查指导乡镇互助资金合作社和协会的运营管理,做好小额信贷工作。
(五)负责协调指导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坚持和完善社会帮扶机制。引导社会各界持续开展帮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持续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六)负责全区乡村振兴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指导乡村和行业部门开展各类政策、业务培训。
(七)负责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协调组织、工作调研、统计、信息宣传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大楼5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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