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宣传、贯彻和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果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
(九)负贵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管理规定,拟定全区配套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核申报、计划下达、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检查验收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调查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统计和信息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田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城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划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オ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オ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农村小康建设的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金鸡滩镇上河村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常规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工作。
(十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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