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榆阳区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奖补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试行)》(榆区政发〔2018〕2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所扶持的对象为区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时要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企业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增长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

(四)企业上市后所募集资金要全部投资在榆阳区境内;

(五)符合其他上市条件和要求。

二、奖励政策

在拟上市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由榆阳区财政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并分阶段拨付给拟上市企业。其中,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奖励10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奖励80万元;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板除外)挂牌,奖励20万元。根据榆阳区现阶段企业挂牌情况,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奖励指标暂定为60家,优先奖励交易板挂牌企业。在完成该指标后,区金融办将根据榆阳区企业上市情况对奖励指标进行调整。

(一)企业在境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分阶段给予以下奖励:

1.改制经费补助。对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陕西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给予改制工作经费奖励100万元;

2.上市经费补助。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报材料被正式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的企业,给予上市工作经费奖励200万元;

3.成功上市奖励。对在境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成功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拟用于在榆阳区内项目投资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700万元。

(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分阶段给予以下奖励:

1.改制经费补助。对完成股改并经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备案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2.上市经费补助。对通过券商内核并向证监会报送备案文件,取得批复文件,并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三)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

(1)改制经费补助。对完成股改并经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备案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2)挂牌经费补助。取得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在交易板挂牌批复文件,并成功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

2.取得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在成长板挂牌批复文件,并成功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

(四)在境外上市或买壳上市企业的奖励可比照境内主板上市的办法执行。

三、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

企业挂牌、上市的奖励由拟挂牌、上市企业根据工作进展分别向区财政局、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根据相关奖励政策的要求一次性报送全部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

(一)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申请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榆阳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下同);

2.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及改制成立的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改制经费奖励时提供);

4.陕西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改制经费奖励时提供);

5.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上市申请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上市经费奖励时提供);

6.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成功上市经费奖励时提供);

7.发行情况报告书及上市公告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成功上市奖励时提供);

8.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成功上市奖励时提供);

9.募集资金在榆阳区内拟投资项目相关资料;

10.其他材料。

(二)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申请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榆阳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

2.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及改制成立的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推荐或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改制经费奖励时提供);

4.企业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改制经费奖励时提供);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核准文件、公司股份挂牌转让公告书或能证明公司在新三板已经成功挂牌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成功上市经费奖励时提供);

6.其他材料。

(三)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申请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榆阳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

2.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及改制成立的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挂牌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推荐或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挂牌企业与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签订的挂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同意挂牌的核准文件、公司股份挂牌转让公告书或能证明公司在陕股交已经成功挂牌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材料。

四、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用于补助企业挂牌、上市前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费用。

(二)区财政局、金融办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指导,要认真审核、及时上报;要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企业虚报材料,骗取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的,除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外,该企业不能再享受以后的财税优惠政策;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榆阳区可根据区财政情况、拟上市企业上市发展进度、拟上市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对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具体数额进行调整。

(二)本细则的执行,不影响本区域内企业另行享受省、市有关企业挂牌,上市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一.docx